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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城建项目运作方式的思考(之二)

发布日期:2008-5-27 11:10:37  点击指数:

 

市政发[2004]1号文将37个城市基础设施路桥项目中的16个分配到三区政府运作,包括以前的老项目共有20多个,经过近两年的运作,效果不太理想,且从运作的实践看,区里运作基础设施项目除与政府职能部门运作项目存在同样的缺陷外,还存在着土地经营分散、项目建设缺乏统一协调性、项目建设期无限延长等不可避免的缺陷。

一、土地分散经营影响土地市场秩序

土地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因此经营城市土地是城市政府盘活存量资产、获取建设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区政府作为城市政府的一级管理组织,在运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时,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因此只有以道路两厢的土地招商获得建设资金,为了尽早完成路网建设,各区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以低廉的土地价格作为招商引资筹码,土地的出让价低土地的成本价。这样,一是造成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流于形式,形成实际上的“多头供地、无序供地”,土地收益体外循环;二是对出让土地没有进行先期开发,没有完善基础设施,出让“生地”、“毛地”,土地资产的价值无法实现最大化;三是打乱了经营土地的市场秩序,违反我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事层出不穷,对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四是这种土地的粗放经营,无法实现土地经营的集约式经营,城市建设的投入与产出就无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城市土地既是城市经济运行的载体,也是最大的存量资产,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将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地集中起来,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从而实现统一经营,达到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整体效益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的协调统一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个轻重缓急,对那些关乎民生、能迅速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集中力量优先实施,而区政府运作项目是以该路的招商情况来确定建设顺序,投资商从经济效益出发,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来选择投资项目,这样势必造成那些事关我市城市形象的项目因招商困难而无法动工,而一些目前不急需实施的项目因预期效益较好获得投资商的青睐。因此,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统一调度,城市建设投入了大笔资金,城市面貌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三、项目建设期无限延长

我市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资金紧缺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市的一些城建项目特别是区政府运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及领导力量的薄弱,工程量并不大,所需资金也不多,但工程建设时断时续,从上马到竣工一拖五、六年甚至七、

八年,如敏州西路、江北路网的魏源路、蔡锷路等,到现在还没有完工。工程建设工期的拉长,不但增加项目建设的投资,使有限的建设资金被无谓的损耗掉,而且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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