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总经理权限
1、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2、总经理负有行使(非经营性)人民币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公司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购销合同的签订不受此限制),超过80万元的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批准行使,运用资金超过董事长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执行。
四、报告制度
1、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副董事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文件分工负责其分管助理职责(文件附后)。并对分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负领导责任。
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对工程进度负责,及时排除影响进度的一切因素。
2、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及时排查处理影响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3、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条件,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避免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恶性阻工事件的发生。
4、及时协调与国土、当地政府的关系,确保征地拆迁的准时完成。
5、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管理规范,牵头制定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施工的控制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巡查、督促和整改。
6、加强对工程计量的领导,确保工程计量公平、公正、客观,计量准确率达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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