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行贷款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开行贷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城镇建设项目开行贷款的申报、使用和本息偿还等具体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贷款申请
1、根据市政府及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申贷计划,及时归集、整理项目开行贷款所需的资料,撰写贷款申请报告,连同整理好的相关资料送交国家开行省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2、负责项目申贷洽谈过程中与国家开行省分行方面的衔接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总经理与开行省分行方面洽谈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
3、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与国家开行签订借款合同的组织工作。
(二)贷款使用
1、根据开行贷款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与市各转贷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转贷合同的组织、准备工作。
2、按照市政府、国家开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负责严格把好开行贷款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按计划及时提交用款通知书。
3、负责对转贷项目建设单位的每一批使用开行贷款的资料进行细致审查、准确汇总、及时上报,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减少建设项目利息支出。
4、参与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五年及分年度开行贷款项目的投资计划(含用款计划)工作。
5、负责编制和平衡全市开行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含用款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和监督。
6、负责整理开行贷款档案材料,建立转贷项目档案,对各转贷项目基本建设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实际还本付息情况等实行台帐化管理。
(三)贷款回收
1、负责督促各转贷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家开行省分行办理还贷保障机制,尽快落实其相应资产的抵押手续,促使贷款项目建设单位恪守还本付息计划。
2、负责对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作出具体的安排与落实。贷款本金到期前两个月、利息支付日的前十五天必须书面告知借款单位,及时了解转贷项目建设单位还本付息资金的落实情况,并通报市财政局,确保开行贷款本息如期回收。
二、代表集团公司对全市各转贷项目建设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参与项目营运和管理的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督促各子公司严格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决策和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权限程序。
2、及时了解各子公司开工项目资本金的筹措落实情况。
3、适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出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4、定期收集汇总各子公司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及时上报基本建设报表,定期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对子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的经营行使监督指导职能。
5、督促各子公司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对报送的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
三、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来人的接待工作
四、积极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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