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必须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把好方向、守正创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推动企业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发挥高质量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
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总目标。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国有企业既坚定不移做大、更意志坚定做强做优,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坚持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改革重点。站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引导国有企业强化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快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塑造能够持续创造效益的独特竞争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功能价值,高水平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坚持“放得活”与“管得住”的辩证统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该放的放到位,使国有企业充满生机活力,创新创造的潜能充分激活;坚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底线,把该管的坚决管住,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国资国企治理现代化。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
来 源:共产党员网
编 辑:肖 杨
二 审:陶 璟
三 审:唐 峰